(北京28日综合电)中国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裁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员工魏某12万余元人民币(约7.07万令吉)。此案凸显企业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必须兼顾劳工健康与合法权益。
据《MR亮哥说事》报导,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依法可在合同与规章制度范围内,依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工作与休息,但在享有管理权之外,亦负有关怀照顾义务。企业在行使管理权时,应保持合理性与适当性,力求在经济利益与劳工健康间取得平衡。
案件显示,魏某自2017年进入昆山某设备公司任职,2022年确诊“颅内海绵状血管瘤”与“脑血管畸形”,医师明确建议避免熬夜。他随即向主管报备,并提出不上夜班的需求,公司亦曾因此批准病假。但在明知魏某身体状况的情况下,仍于2023年安排他从事夜班任务。魏某再次明确表达无法值夜班,理由合情合理,且并未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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