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8日讯)涉嫌对两名学生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和性侵,林茂一所中学的男教师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面对3项控状时否认有罪,法庭批准被告以3项控状共2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是36岁的被告莫哈末阿斯拉夫,根据首两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5月5日早上10时40分,以及5月16日早上9时30分,在位于其任教学校内的SPA室和教室内,分别肢体性搔两名年仅15岁的女学生,包括触摸其中一名受害人的脚掌、小腿至大腿及臀部,并拥抱另一名受害人的身体、亲吻嘴唇及触摸阴部,以满足自己的性欲。
被告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并可与同一法令的第1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另一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下午1时30分,在同一中学的一处教室内,在未经同意下,与同一名受害人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
因此触犯刑事法典377(C)条文;一旦罪成,可以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及最高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在法官拿汀苏丽达布丁面前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努鲁巴姬思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每项控状以3万令吉保释外出,并增设附带条件,并告诉法庭,涉案受害者均为特殊教育综合计划(PPKI)的学生。
以有病为由要求降保释金
被告的代表律师P峇尔拉比向法庭要求降低被告的保释金,因为其当事人需要赡养妻子、两名分别为4岁和1岁6个月的孩子,父母和患有血液细菌性疾病的哥哥。
他指出,被告还患有哮喘和焦虑症,由于这些指控,他的焦虑症病情恶化,要求法庭将每项控状的保释金降至6000令吉。
法院允许被告以总额2万令吉的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附加条件,包括每月须向警局报到一次、不得骚扰受害人及控方证人,直到案件审结,以及须将国际护照交予法庭保管。
案件定于9月29日再度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