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班达马兰区前州议员陈博雄批评,州政府建议侨民华小把礼堂土地,从商业地转为校地一事属多此一举,把问题复杂化。

他也是一名执业律师,他在面子书上载侨民华小礼堂土地的地契,并发文指出,根据土地法令,地契上的土地用途(Kategori Penggunaan Tanah)一栏,只有建筑物(Bangunan)、工业(Perindustrian)与农业(Pertanian)3种,没有第4种“教育”(Pendidikan),因此所谓的“改为校地”,并没有改变该地的用途是“建筑物”。
他说,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强调的只是在地契上的“具体条件”(Syarat-syarat Nyata),把现有的商业建筑(Bangunan Perniagaan),修改为校地用途(“Untuk Tapak Sekolah”或“Untuk Bangunan Sekolah”)之类。
“这是否多此一举?而且所谓的转换成校地,才是以地养校模式的永久保障,根本是胡说八道,毫无法律基础。”
“若州政府真要多此一举,大可以趁地契到期,把它收回然后发出新地契,到时候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何须把侨民华小董事部妖魔化、好像他们要赚取私利中饱私囊一样,让这些多年来出钱出力,却不期望任何回报的华小董事们受尽委屈。”
他指出,黄思汉指土地从商用转校用,并不会更改拥有者,不会夺地,这说明土地归董事部没有任何问题,也无须转让他人。
又到拆穿面具时候了。 看看这两块地契吧,拥有者清楚写明乃侨民华小董事局,三人乃信托人。黄思汉说改商业用途为学校用途不会更改拥有者,所以不会“夺地”。这说明土地归董事部拥有没任何问题,也不必转让其他人。 根据土地法令,“Kategori… Posted by 陈博雄 Tan Pok Shyong – Eric on Monday, August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