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一名公司董事涉嫌在两年前因伪造发票,虚领3万3000令吉的出行费用和购买冷气自用,今日在地庭面对13项控状时,否认有罪。
Inovix有限公司董事冯丽欣(51岁,译音)被控于2023年2月至12月期间,使用虚假的付款凭证,申领总额3万3000令吉的里程和出行津贴,以及一张购买冷气发票,但实际上她并没有出行,且冷气则供其个人使用。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465条判刑;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苏珊娜谕令,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被告每月必须到雪州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一次,且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法庭还下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直至案件结束,案件择定9月25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为来自雪州反贪污委员会的阿丝玛副检察司及穆阿兹阿末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林坤基(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