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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针对持股至少20%董事 税收局澄清并非羞辱而是执法

(吉隆坡13日讯)内陆税收局强调,无论是大马公民或非公民,若个人或公司董事欠下所得税、产业盈利税或公司税,则该局有权限制他们出境。

该局鸠收部高级助理主任阿扎哈鲁丁说,上述情况只针对持有公司至少20%股份的董事,该局将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作出上述限制。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即使当局已采取多项初步行动,若纳税人未清还税款且未予以配合,则当局可依法限制他们出境。”

他昨天在做客“马新社”电台访谈节目《无法放行出国:是税务惹的祸?》时说,税收局不会即时限制他们出境,反之,这些纳税人会先收到警告信、电邮或电话通知。

“这并非要羞辱他们,相反的,是发出警告后的执法行动;纳税人应当保持敏感度,并与税收局商量解决方案,包括分期付款。”


针对解除限制出境的问题,阿扎哈鲁丁说,拖欠税款的上述人士,只能在缴清拖欠税款后才能申请解除。

不过,他透露,如果他们已缴付部分税款,并同意按照双方议定的分期付款计划清还剩余款项,则当局可考虑予以最长达3个月的临时豁免。

他呼吁计划出国的公众,先浏览移民局官网或MyTax网站查看是否被限制出境,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自今年3月4日起,纳税人可通过MyTax网站的“电子限制出境”(e-Sekatan Perjalanan)的线上服务,申请解除出境限制。

对于符合资格与条件的个案,他们的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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