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宪法与法律专家莫哈末哈尼夫指出,从公务员中委任总审计司是合法的,但有关人选必须辞去其在公共服务领域所担任的任何职位。
他向《马来西亚前锋报》说,从法律角度而言,联邦宪法并未明确禁止仍担任公职的公务员,出任总审计司。

但他说,从道德与廉洁角度来看,确实存在一定的阻碍,因为宪法规定,曾担任总审计司的人士,不得再被任命到任何中央或州级的公职。
“这显示总审计司的职位理应保持独立,且在担任该职位期间或卸任后,都不应与公共服务有任何利益关联。”
“因此,尽管从技术层面来说,可以从政府官员中任命,但最好先让该名官员辞去现有职务或解职,以避免利益冲突并保持独立形象。”
伊斯兰党哥打峇鲁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达基尤丁早前在国会下议院辩论时声称,团结政府委任拿督斯里旺苏拉雅为总审计司,已违反联邦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