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三苏阿兹里提醒公务员,勿参与来临周六(26日)举行的“倒安华集会”一事引起争议后,总检察署如今开腔提醒公仆,虽然联邦宪法赋予国人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的权利,但这不是一项绝对权利。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2012年公职人员(委任、升职和终止服务)条规第20(3)条例,公务员是受限于受聘时签署的承诺书内容。

“根据有关承诺书,全部公务员都有责任遵守所有条规,包括1993年公职人员(行为与操守)条规、由政府发出的一般指令、其他通令、条规以及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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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说,根据上述2项条规,公务员必须时刻效忠国家元首、国家和政府,不能作出损害或玷污公共服务名誉的行为,也不能公开发表任何令政府蒙羞或名誉受损的言论。
“因此,无法遵守这2项条规和政府发出的一般指令、其他通令、条规和指示的公务员,可在1993年公职人员(行为与操守)条规下受纪律行动对付。”
总检察署强调,虽然联邦宪法第10(1)(a)和第10(1)(b)条款赋予所有国人言论自由,并可在无武器情况下和平参与集会的权利,但这不是具绝对性的权利。
“任何集会都受限于必须遵守现有法律的规定,包括由执法当局发出的指示,其中也涵盖政府首席秘书向公仆下达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