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总检察署前公共利益和案件分类组主任拿督沙烈胡丁认为,已经过16年、被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NFA)的已故赵明福案件,并不适合重启调查。
他说,只有在任何知情人士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下,已被归类为NFA的案件才适合重启调查。
他提到,在一宗案件被归类为NFA前,会对现有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详细的审查,而非随意做出决定。
“审查证人证词、法医与专家文件分析等过程必须谨慎彻底,确保在做出起诉或NFA决定前,没有遗漏任何关键资讯。
“我不确定要求重启调查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相关新闻>>赵明福命案|依然是悬案! 总检署:没证据证明有人违法 案件列NFA
沙烈胡丁也是国会上议员,他向《每日新闻》说,总检察署之所以做出NFA决定,是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任何人有犯罪行为,或无法确定真正的罪犯,因此只能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出有关决定。

他提到,即便重启所有调查文件,他也看不到有任何出路。
“是否想表明之前存在错误?若要重启必须有新证据作为依据。若没有新证据却仍要重查,难道我们要说之前的决定不正确?
“调查的目的和方向是什么?若证据早已存在,当时就会采取行动。16年后还能得到什么(新证据)?”
他补充,为了缓和此案的争议,政府可对外说明,做出NFA的决定是因为调查未发现任何刑事元素,因此不得不结案。
总检察署早前证实,在研究了警方调查赵明福于2009年7月16日,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的案件报告后,发现没有足够证据可证明任何人士违法,因此决定把案件列为NFA。
律师:被驳回证明 调查做不好
资深律师拿督山苏丁指出,若案件在没有确凿证据下被带上法庭,之后案件又被驳回,可见当局调查做的不好。
他说,对于刑事案件而言,若目前无法取得足够的有力证据,案件就会被列为NFA;若日后有新发现或出现更有利的证据,仍可重启调查,不受时间限制。
他表明,这与有时间限制的民事案件不同。
“NFA属于执法机关、调查单位和监控部门的权限。若没有足够证据,就会被列为NFA。NFA程序通常在执法部门调查所有方面并收集所有可用的证据后展开。
“案件过后会交给副检察官和总检察署,确认可以起诉与否。若检方发现没有足够的证据起诉,他们就不会继续,因为起诉需要符合标准。
“要起诉的话,必须有充分证据。若只有10%的证据,足以上庭吗?”
他补充,若案件被列为NFA,各造应该尊重有关决定,不应将之政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