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宪法专家一致认为,在遴选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人选时,资历并非决定性因素。
《星报》报导,宪法专家拿督赛沙林法鲁基解释,联邦宪法并未规定高级法庭法官晋升为首席大法官的具体条件。

他说,宪法第123条款阐明,担任高级法庭法官,必须是大马公民,且至少具有10年律师或初级法庭法官的经验;高级法庭包括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
“资历并不相关。”
赛沙林法鲁基说,首席大法官的候选人可以来自任何高级法庭,但必须先晋升至联邦法院,不论其资历如何。
“虽然传统上,联邦法院最资深的法官通常会受委为首席大法官,但这并非一个深厚的传统。”
他以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例,指她当年并非资历最深却受委首席大法官。
他提到,虽然此前没有直接从上诉庭法官晋升为首席大法官的先例,但这个情况仍可能发生。
来自大马国际伊斯兰大学国际伊斯兰思想与文明研究院(ISTAC-IIUM)的宪法专家拿督旺阿末弗兹副教授也说,宪法并没有禁止从上诉庭法官跃升为首席大法官。
“只要这项任命符合宪法第122B条款,就是合宪的。”
该研究院的副教授拿督珊拉哈玉认同,宪法并未明确规定首席大法官的任命标准,并指首相或司法委任委员会(JAC)通常会推荐最资深的联邦法院法官。
唯她也强调,东姑麦蒙的任命是史无前例的,因为后者当时并非资历最深,但符合任命标准。
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昨晚宣布,上诉庭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出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