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高庭今日对承认在3年前将一名巴勒斯坦籍男子,禁锢于度假屋的6名被告,各判5年监禁。
高庭法官穆尼安迪对6名被告,即莫哈末诺阿马(46岁)、莫哈末阿兹万(42岁的)、多迪朱奈迪(47岁)、莫哈末苏菲安(28岁)、东姑哈查鲁依斯迈(54岁)及莫哈末阿哈迪(28岁)作出上述判决。6人此前原被控绑架罪名,唯过后对交替控状(非法禁锢)表示认罪。
法庭谕令莫哈末诺阿马、莫哈末苏菲安及莫哈末阿哈迪的刑期从2022年9月29日被捕日算起;东姑哈查鲁依斯迈和莫哈末阿兹万的刑期则分别从2022年10月11日及2023年12月14日算起。
众被告被控于2022年9月28日晚上10时40分,在吉隆坡金马律马扬路,共同以非法禁锢为目的绑架一名31岁巴勒斯坦籍男子, 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65条文(非法禁锢),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最高可判7年监禁及罚款。
案情显示,受害者被绑匪禁锢在乌鲁冷岳某度假屋,警方接获情报展开突袭时,发现受害者手脚皆被电缆扎带捆绑。
主控官拿督巴迪乌斯扎曼副检察司请求法庭判处所有被告至少5年监禁,强调其罪行已对国家造成负面影响。
他说,被告最初面对绑架控状,经陈情后获接纳改控较轻罪名。他们应庆幸获得交替控状机会。各被告已还押2至3年,故请求判处至少5年监禁。
代表其中5名被告的律师吴金莲(译音)则请求最低刑期,称当事人已悔悟且需抚养家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