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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马大前副校长 黄彦铬获准上诉

(布城10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新青年前主席,可为他被判于2019年在毕业典礼上,举牌侮辱时任校长拿督阿都拉欣罪成和罚款1万令吉的刑罚,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曼为首的三司,今日在聆听的代表律师钟盈欣以及主控官扎基阿斯拉夫的陈词后,一致发出上诉准令给;另2名法官是拿督莫哈末再尼和拿督诺琳。

阿兹曼宣判时说,三司认为在此案,提出有关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蓄意侮辱并意图挑衅他人破坏公共安宁)的法律问题,已符合可获上诉准令的门槛。

因此,三司批准现年29岁的可入禀上诉申请,让上诉庭进一步聆审其上诉理据。

现为净选盟署理主席的黄彦铬获得上诉准令后,心情愉快离开司法宫。


被控于2019年10月14日大约早上10时,在东姑大礼堂举行的第59届毕业典礼上,蓄意羞辱阿都拉欣,激怒后者和出席毕业典礼的嘉宾,并知道他们可能因被激怒,而将作出破坏公共安宁的事。

因此,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504条文;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钟盈欣今日在上诉庭陈词时指出,其当事人为获得上诉准令,而提出7项法律问题,当中包括上述控状内容是否存在缺陷一事。

她说,控方没在控状内容,具体陈述是如何犯罪的详情,包括他在案发当年,是如何通过羞辱阿都拉欣的举动,而激怒身为第11名控方证人的阿都拉欣和出席上述毕业典礼的嘉宾。

“控状内容仅指申请人()‘羞辱和通过此举’,却没讲解是如何通过‘此举’,可激怒第11名控方证人和毕业典礼嘉宾的详情。”

的代表律师也包括陈月慧和张嘉恩。

相关新闻 >>侮辱马大前副校长 黄彦铬上诉遭驳 罚款5千变1万

新闻背景

身为土木工程系毕业生的是于2019年10月14日,因不满时任校长拿督阿都拉欣在“马来人尊严大会”上发表的言论,愤而在毕业典礼上高举纸牌,内容列明阿都拉欣应辞职的五大理由。

随后向警方投报,促请警方调查此案。

因此,于2020年2月26日在推事庭,被控通过蓄意侮辱和激怒阿都拉欣的方式,令后者破坏公共安宁的控罪,但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9年10月14日,在第59届毕业典礼上,蓄意羞辱阿都拉欣激怒后者和出席毕业典礼的嘉宾,并知道他们可能因被激怒,而将作出破坏公共安宁的事。

推事伊丽玛丽斯卡于2023年10月9日,裁定罪成和判处他罚款5000令吉。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于4月15日,驳回针对推事庭的裁决入禀的上诉申请,并将其罚款增至1万令吉。

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50条文,如果被告要寻求推翻的高庭裁决,是源自于从推事庭开审的案件,则需先获上诉庭发出上诉准令,才能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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