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9日讯)一名公司董事因向公司注册官提供虚假陈述,于6月20日在地庭被控2项控罪,但他否认有罪。
根据案情,被告山德拉斯葛允许Heiwa Sangyo私人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就同一家公司董事与公司秘书的任命作出虚假陈述。
被告的行为抵触2016年公司法令第593(a)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玛祖丽阿娜随后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并择定8月22日过堂。
主控官是来自大马公司委员会的阿都哈迪;被告代表律师是吴家仪(译音)。
公司委员会在文告提醒,任何被发现向该会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资料或报告的人士,将面临法律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