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指出,大马渔业局在批准渔船转让权时,存在不符合该局政策和条件行为。

该委员会是在接获一份针对渔业局投诉后,而发文告指该局批准有关渔船和更换渔业区域申请的行为,不符合条件或通令,且与现有的渔业政策冲突。
文告指出,当局因此援引2009年执法机构诚信委员会法令第27(4)条款展开调查。
文告说,调查发现,渔业局在批准渔船转让权过程中,确实未遵守该局制定的政策和条件。
该委员会就此决定,将此项调查结果,提交给农业及粮食安全部秘书长,并提出数项建议。
“向渔业局总监发出谴责信,确保遵守该局制定的政策和条件。”
“要求渔业局重新审查已批准相关渔船,确保透明度并遵守现有的通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