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1日讯)高庭改于7月23日,宣判被控于2024年在拿笃技职学院,谋杀一名17岁男同学的13名学生是否罪名成立。
高庭法官拿督邓肯斯科多尔原本在5月,择定今日为案件下判,但主控官诺妮丝拉副检察司指出,为了让控辩双方今日可以口头方式,详述陈词内容,因此高庭展延为案件宣判。
“控辩双方已呈交回复双方的书面陈词,控方的主要陈词多达266页,回复辩方的陈词则多达100页;至于辩方,8名律师都已呈交书面陈词。”

她今日在高庭外,向媒体披露上述案件进展。
这13名案发时年龄介于16至19岁的男学生,被控于去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隔天早上7时30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的一间宿舍房间,谋杀17岁的莫哈末纳兹米。
因此,他们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
这13名少年去年4月2日在推事庭被控,并随后于8月13日在案件移交高庭审理后,否认犯罪。
此案于2024年11月19日在高庭开审,控方传召了25名证人出庭供证,当中包括上述学院的师生。
邓肯斯科多尔在控方完成举证工作后,于今年2月28日裁定这些少年谋杀表罪成立,谕令他们出庭自辩。
其中8名少年的代表律师包括拿督兰星和卡马鲁丁末马,至于另5名的少年代表律师泽包括莫哈末再里和阿都干尼。
根据早前的报导,拿笃警方调查显示,殴打导致男学生毙命肇因是因为有2名学生分别在宿舍不见了35及50令吉。
死者被指偷走同学的85令吉,因而被殴打致全身瘀伤,倒毙在技职学院的男宿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