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因未能及时赔偿输电线路项目所用土地,国家能源公司被谕令支付130 万令吉的逾期付款利息给一家公司。
由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李瑞成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指出,国能必须付款给Lambang Kelana私人有限公司,因为这家公司遭不公平扣押资金超过5年。
根据法庭文件,在2007年,国能未遵守电供法第11条文规定的通行权程序,就进入 Lambang Kelana 的土地安装电供基础设施。
该条文规定,国能在进入私人土地安装或建造电供基础设施之前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包括正式通知地主,并对任何土地干扰或使用的损失作出全额赔偿,但Lambang Kelana既没有收到法定通知,也没有就其部分土地被征作国能通行权用途所导致的损失,获得合理赔偿。
该纠纷导致长期法律诉讼,国能直至2020年才支付210万令吉作为赔偿金,惟该笔款项未包含因长时间延误所应计付的利息。
2021年,森美兰州当局决定,Lambang Kelana 应获得136万9332令吉95仙的逾期付款利息,作为2015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赔偿金迟付的补偿。
承审此案的另外二司是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玛与拿督黄建强。

阿兹玛宣读三司的一致裁决时说,原审法官对相关法律条文作出了狭隘且过于字面的解释,属于误解法律。
“剥夺上诉人依法应得的逾期付款利息,显然侵犯了其在联邦宪法第13(2)条款下所受保障的宪法权利。”
她说,尽管赔偿延误是土地局引起的,但国能在整个延误期间仍可以使用原本应支付给 Lambang Kelana 的款项,并从中赚取利息,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