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讯)卫生部保证,尽管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液获准在大马销售,但仍会依据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令(852法令)受到严格监管。
卫生部说,该法令第2条文阐明,电子烟液被定义为“吸烟产品”,即用于吸烟任何物质或任何混合物质,包括尼古丁、丙二醇、甘油和三甘醇。

“因此,这种吸烟产品允许在本地市场销售,但受到852法令及其相关法规和指令的严格管控。”
此前有报导指出,一家公司获得生产含尼古丁液体或凝胶电子烟设备的临时许可证。
网络医药媒体Code Blue报导,总部位于美国,在柔佛士乃设有一家工厂的Ispire Technology Inc公司,获得了中央和柔州政府的上述许可证。
该公司说,它们是大马唯一获得完全授权生产、进口和出口尼古丁产品的公司,并称已可立即运作。
对此,卫生部疾病控制组今日发文告说明,该许可证是由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通过投资发展局(MIDA),在1975年工业协调法令下颁发的。
文告说,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小型执法条例(许可活动)颁发此类许可证。
“然而,本地市场的电子烟液的进口、制造和分销,则受852法令管控。”
文告指出,执法工作则由关税局和大马规格及研究机构(SIRIM)等其他政府机构共同进行。
“任何与电子烟液进口、生产和分销相关的决定,均由上述所有政府机构共同作出。”
文告说,852法令也赋予卫生部权力,以对所有类型吸烟产品的成分和排放进行监控和执法的权力。卫生部也致力于确保最大程度的执法和管控,以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