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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 剥削孩童 55岁妇不认罪

(新山30日讯)一名55岁妇女涉及贩卖和剥削孩童,今日在新山地庭面对两项控状,唯她否认有罪。

55岁女被告是哈丽查。首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2月19日傍晚6时54分左右,在古来县士乃机场城的卡格2路,贩卖一名估计年龄介于10至12岁的男童,并剥削他从事违反儿童与青少年(就业)法令第5(1)(c)条文的活动。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地点,对一名据信年龄在13至15岁之间的女孩,犯下同样罪行。

被告的行为触犯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4条文,罪成可判处终身监禁或至少5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哈丽查(左)步出法庭时,用手遮挡脸部。

主控官为移民局副检察司陈燕彤(译音),她请求法官,针对每项控罪各设定2万令吉的保释金,须由两人担保,并要求被告交出护照,并且每个月须向移民局报到一次。


而被告的代表律师阿马普力求情说,被告与丈夫目前皆失业,而被告是4名孩子的母亲,被告患有高血压,并且此前并未被通知将被提控上法庭。

“被告只是被告知到移民局录口供,她和家人只有几个小时准备保释金。”

法官塔哈峇佐最终裁定被告缴付1万7000令吉保释金,同时须由两名担保人担保。

法官也指示被告不得联系或骚扰受害者,案件定于8月27日过堂。

据悉,这两名儿童相信来自菲律宾,被迫在一家电池工厂工作。

据了解,被告涉嫌担任中间人角色,向企业“供应”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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