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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令存疏忽判决 豐隆银行须赔私企127万

(吉隆坡18日讯)上诉庭维持高庭判决,即在一起反洗钱法令下的扣押令中存在疏忽行为,导致Ten Jing Enterprise私人有限公司于10多年前支付的120万令吉,汇入大马报穷局,并裁定政府无需对银行的疏忽负上责任。

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在宣读判词时说:“银行和公司(Ten Jing Enterprise)的上诉因缺乏依据而被驳回。”

银行针对高庭此前的判决提出上诉,Ten Jing Enterprise则是针对其向政府索赔的申请被驳回,而提出上诉。

上诉庭另两司是拿督南达峇兰和拿督阿兹哈哈里。

上诉庭三司谕令,银行必须向公司和政府支付堂费,分别为3万和2万令吉。Ten Jing Enterprise则需分别向政府和银行支付3万和1万令吉。


上诉庭也维持高庭的判决,谕令向Ten Jing Enterprise支付127万零262令吉15仙,包括从2018年10月10日开始计起的5%利息,直到判决金额全部付清。

本案代表政府的是高级联邦律师茜蒂艾莎和茜蒂莎琪玛;Ten Jing Enterprise代表律师是V杰亚古玛、纪惠仪(译音)和乔薇苏(译音);银行的代表律师则是凯伦李(译音)和施燕琳(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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