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速柏玛联合创办人拿督威拉陈美玉早前入禀高庭,起诉兴业银行与3名职员对一项联名银行户头的132万5700令吉错误进行转账时存在疏忽,并索赔1500万令吉。
网媒“focusmalaysia”引述陈美玉在高庭提交的诉状,她是从兴业银行提供的核对账单中,发现她与速柏玛另一位创办人拿督斯里郑金升的联名户头被扣款132万5700令吉,而这个户头规定所有交易皆须获得两人共同批准。
于是,她要求兴业银行展开调查,并致函该行指出这笔交易属于“诈骗行为”,且未经她授权,银行方面随后回应,指批准上述交易是银行“无意中犯下的错误”,并已将有关资金从丰隆银行户头调回原有户头。
“兴业银行与3名职员并未遵守联名户头的明确授权规定,无视既有的银行程序,在未经同意之下,促成一笔未获授权的交易。”
她也声称,由于兴业银行的违责与疏忽,导致她遭受名誉损害与精神压力,以及遭受损失与损害,因此她将向该行与有关职员索偿1500万令吉。
兴业银行于4月30日提交的答辩书中指出,在该笔交易处理之前,银行已采取多项验证措施。
该银行强调,他们在交易前曾向在场的郑金升进行生物识别验证,并核对签名,也注意到这笔资金是转入到他们的丰隆银行联名户头。

银行称,已验证赎回声明申请书的陈美玉与郑金升签名,并由丰隆银行据此向双方发出赎回声明,并补充当时郑金升声称陈美玉对上述交易知情,若交易延迟,两人会面临滞纳费。
银行指出,已及时回应起诉人提出的交易细节要求,因此银行与有关职员否认对起诉人造成任何财务、名誉或情感上的损失、伤害或痛苦,也不应为此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