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2名朋友涉嫌于上周向布城国民登记局的1名登记助理行贿1万7000令吉,以协助他们使用伪造的文件申请报生纸,他们今日被控时表示不认罪。
被告是叶福雄(57岁,劳工)和洪丽萍(40岁,食品摊贩)(人名皆译音),他们被控向一名KP1级登记助理行贿,作为协助他们使用伪造的文件(出生登记文件、表格和出生确认信)申请报生纸的报酬。
他们被指于3月11日早上9时50分在布城第2区的一家快餐店犯罪,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的的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来自雪州反贪会的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建议,每名被告各以9万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必须向法庭提交护照、每月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并禁止骚扰控方证人。
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陈伟宏(译音)则以其当事人要赡养家人为由,请求2000令吉保释金。
法官苏札娜允许每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采纳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案件择定于4月22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