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民航管理局(CAAM)颁布新规,规定航空乘客即日起需随身携带行动电源,而非将其存放在头顶行李舱内的随身行李中。
根据原有规定,行动电源不得存放于托运行李中,乘客须将其放置于随身行李内。但根据3月4日发布的新指令,航空公司须提醒乘客,避免将行动电源存放于头顶行李舱内的随身行李,而是要将其随身携带。

民航局总执行长拿督诺阿兹曼今日发文告指出,这项新指令符合业界最佳实践及近期事件后的建议。
他指出,机组人员应保持警惕,应对潜在的电池危害,并接受应对电池起火的培训,而航空公司应确保机上配备防火袋和灭火设备,以应对锂电池火灾。
“航空公司必须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意识宣导,并确保严格执行相关措施。
“近期事故凸显了乘客在遵守规定和安全意识方面的挑战,许多旅客未能申报这些物品,或误解了存放要求,从而增加了飞行期间发生紧急事故的风险。”
据了解,民航管理局是基于韩国在今年1月28日,发生客机在准备飞往香港时机舱内发生火灾,导致176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在起飞前被紧急疏散的事件。
据推测,火灾可能是由存放于头顶行李舱内的锂离子电池引发,但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另外,泰国航空也已在今日宣布,自3月15日起禁止乘客在飞机上使用行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