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8日讯)大道特许经营公司PROLINTAS集团总营运长罗斯丹沙里夫,他昨日被控在有关新街场-淡江高架大道(SUKE)的工程收取7万令吉的贿款后,今日再被加控另2项涉及在相关工程上收贿11万令吉的控罪。
现年59岁的罗斯丹沙里夫今日在通译员念出2项控状内容后,在莎阿南地庭法官纳西尔洛丁面前否认有罪。
首项控状指出,罗斯丹沙里夫于2023年2月20日在雪州蒲种的一间餐馆,收取9万令吉贿款,以把有关上述大道建设的工程颁发给Satunas科技私人有限公司。

第二项控状显示,他被控于2023年3月27日,在位于加影的大道局总部停车场,收取2万令吉的贿款,以协助将上述大道建设的另一个工程,颁发给Satunas科技私人有限公司。
因此,他被控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的5倍数额,视何者为高。
罗斯丹沙里夫的代表律师是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至于此案主控官则是依娜祖丽雅兹玛拉丝副检察司。
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法官纳西尔洛丁今日批准罗斯丹沙里夫,寻求把他在莎阿南被控的此案,移交至吉隆坡地庭的申请,以和他昨日被控收贿7万令吉的案件一同联审。
法官也批准罗斯丹沙里夫无需为保外候审再交保释金,可沿用他昨日获吉隆坡地庭批准保外候审的保释条件,即6万令吉的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
罗斯丹沙里夫昨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于2023年4月12日,收取Satunas Technologies私人有限公司代表的7万令吉贿款,以协助该公司获得SUKE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