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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君儿:离婚不付赡养费?政府是时候管一管

婚姻走到尽头,本已是一场悲剧,然而在马来西亚,许多女性在赢得赡养费与子女抚养费的诉讼后,仍然难以如期收到应得款项,导致这些独自抚养孩子的单亲母亲面临双重打击。她们不仅要应对经济困境,还要为孩子的生计担忧,家庭的生存与福祉受到严重威胁。

尽管《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赋予女性在离婚后获得赡养费的权利,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许多漏洞。一旦前配偶拒绝履行赡养责任,女性必须主动采取法律行动追讨赡养费。然而,这个过程不仅耗时耗力,还需支付高昂的法律费用。面对繁琐的法律程序,许多女性身心俱疲,陷入双重困境。

在现实中,未支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的现象,已达到令人担忧的程度。据姐妹组织(SIS)统计,60%法律援助案件,都涉及未收到法院裁定的赡养费。而妇女援助组织(WAO)与法律谘询与妇女援助中心(LAWA)也证实,前往求助的女性,大部分也面临类似困境。这一状况表明,现有的法律机制不足以有效保障单亲母亲的权益。

因此,政府应参考新加坡的成功经验,保障离婚后女性和孩子的权益。

可借鉴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通过设立“赡养令监察专员”一职,帮助那些无法顺利执行法院赡养令的女性,由他们负责追踪和追讨未付的赡养费。

赡养令监察专员可采取多种措施,如扣押欠款人的工资或冻结其资产,确保女性能够不必通过冗长复杂的法律程序下,获得应得的款项。这种机制不仅提高效率,也为离婚后处于财务困境的女性,提供公平的保障。

当离婚率不断攀高,设立赡养费和抚养费监察专员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我们可以在妇女发展部下设立这一机构,彻底改进现有的赡养费执行机制,为那些因前配偶拒付赡养费而陷入困境的女性,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1)监控赡养费裁决的执行情况;
2)对拒付者采取直接的法律执行措施;
3)为受影响的女性提供可负担的法律援助;
4)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追款机制。

这一举措一旦落实,便能将追款的责任从脆弱的个人,转移到拥有足够法律权限和资源的中央机构上,减轻离婚妇女在精神和财务上的压力,也对拒付者形成震慑。

离婚本已是一段令人心碎的经历,马来西亚的女性不应在离婚后,继续陷入无止境的追讨赡养费的斗争中。通过设立赡养费监察专员制度,政府不仅可以保障女性与儿童的福祉,还能确保法院的裁决真正落实,而非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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