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讯)44岁张柏芝2020年曾遭前经纪人公司老板余毓兴入禀,指控未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纪人合约,要求赔偿1276万港元(约768万令吉)。余毓兴近日以唱作人身分,创作新歌《以犬之名》批评张柏芝。对此,张柏芝3日入禀高等法院,指控余毓兴新歌及一系列相关报导内容诽谤,要求法庭下令移除其抖音等社交媒体账号中不实言论,禁止再行发布,向余毓兴追讨赔偿,并要求书面道歉、收回或纠正言论。

原告为张柏芝,被告为余毓兴。入禀状指,张柏芝乃知名女演员,而余毓兴为人不实,明知自己从未担任张柏芝经纪人,而于4年前入禀时讹称自己为张柏芝经纪人。实际上张柏芝当时经纪人为2013年清盘的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再者余毓兴清楚由AEG提供4000万港元(约2408万令吉)予张柏芝而非余毓兴,自AEG清盘后两者之财务𫐖輵概与余毓兴无关。余毓兴状告张柏芝的案件将于明年12月3日开审,预计审讯需时8天。
余毓兴2024年6月1日左右透过与记者交际、于抖音和TikTok等社交平台上发布文字片段,在互联网上恶意散播余毓兴歌曲《以犬之名》一系列报导中的诽谤字句,明知内容不实而恶意中伤张柏芝,逼使张柏芝以不合理条款和解,引人注目来自娱,并宣传自己娱乐事业以获益,事前没有警告张柏芝或给予其机会纠正,故入禀申令禁制并索偿。

对于张柏芝已委任律师提出告诉,余毓兴又发出一篇声明,他先是表示张柏芝的声明中主动披露自己正在控告违约的细节,此举已经涉嫌违反妨碍司法公正。而余毓兴也反驳张柏芝的声明,表示其内容才是真正的扭曲事实,更详列许多时间节点出来,一一反驳张柏芝的说法。
最后,余毓兴向张柏芝喊话:“呼吁张柏芝小姐回头是岸,虽然你的行为严重的伤害了我,行为令人发指,但只要你真心悔过,我是可以原谅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