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31日讯)柔佛州政府促请居銮县拉央拉央和新邦令金一带居民,务必将之前捕捉到的金龙鱼(Ikan Kelisa),尽快物归原主。
柔佛州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席莫哈末法立指出,这些金龙鱼相信是从破损的养殖场池塘游出,明确显示它们是属于别人的资产,应将它们归还给失主。
“如果这些金龙鱼确实是属于其他人,并且我们知道失主是谁,我们应该将其归还。”
莫哈末法立昨日接受国文《光芒日报》访问时强调,所有宗教教导信徒不可以拿走属于他人的东西,而且作为一名有道德操守的穆斯林,更应该这么做。





“我们不能吃或拿不属于我们的东西,我们甚至担心如果它来自非法来源,最终带来‘祸害’。”
他强调,除非有事先获得鱼主的允许或授权,否则没有人有权利拿走捕捉到的金龙鱼。
日前报导,本周二(5月28日)起,在居銮县拉央拉央和新邦令金一带的小溪和沟渠,寻获上百只金色和白色鳞片的金龙鱼,每条鱼约两公斤重,相信是从破损的养殖场池塘游出。
由于金龙鱼价格昂贵,吸引不少居民上前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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