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撤销对电影《飞行奶油》制片人陈明庆发出的封口令,因禁止后者对在审理的案件发表任何声明或评论是不恰当的。
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裁决时指出,作为此上诉案答辩人的控方,未能证明案件审讯公正面临真实而重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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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庭诉讼程序并未显示审讯公正受到任何明显或迫在眉睫的威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审讯公正存在真实且重大的风险。
主控团诺阿兹扎及纳蒂雅代表答辩方,入禀上诉申请的是陈明庆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
推事庭是在本月18日发出封口令,陈明庆以违法及箝制言论自由为由,在当天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推事庭的决定。
该部电影导演凯里尔安华及制片人陈明庆,在本月17日各别被控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罪名,但他们否认有罪。
控状指他们于去年2月26日中午时分,在首都一处公寓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抵触刑事法典298条文(引起不同宗教愤怒及仇视),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凯里尔安华和陈明庆各获准以6000令吉和65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条件下保外。
较早前,该部电影因涉及宗教信仰冲突元素,而遭内政部列为禁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