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6日讯)网红宗教师阿兹曼涉及两项猥亵青少年罪名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地庭法官莎菲拉是在控方成功提出表明证据后,于今日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控状,阿兹曼(42岁)被指于去年2月20日凌晨12时15分和6月29日凌晨1时,在双溪乌当甘榜的一家民宿,猥亵时年17岁的受害者莫哈末祖达尼斯,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莎菲拉也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12日过堂。
除了以上两项可能控状外,阿兹曼还面对9项控状,其中5项是在芙蓉地庭、2项在莎阿南地庭,以及安邦地庭和巴生推事庭各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