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树苗场员工的57岁华裔被告,面对3项性侵的指控,今日在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面前聆听控状后,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在麻坡英达花园一间屋内,触摸当时年仅11岁的受害女童胸部和私处,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在同一地点抚摸受害女童身体,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d)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
任职树苗场员工的57岁华裔被告,面对3项性侵的指控,今日在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面前聆听控状后,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在麻坡英达花园一间屋内,触摸当时年仅11岁的受害女童胸部和私处,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在同一地点抚摸受害女童身体,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d)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