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让被判入穷籍者获得第二次机会的2023年破产(修正)法令明日生效,估计在法令生效的一年内,有多达13万名破产者脱离穷籍。
她说,通过使用远距离通讯技术处理债权人会议,以及透过电子通讯提交破产管理通知书,可以改善破产管理。
“作为加速破产管理的举措,报穷局总监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义务,现已取消。”

维护破产者福祉
阿莎丽娜今日在文告中指出,为了维护破产者福祉,2023年破产(修正)法令检讨了可免于在债权人之间分割的破产财产限额,以及符合简易管理资格案件的限额。
“实施2023年破产(修正)法令,体现了政府确保不让任何群体被排除在国家发展洪流之外的承诺。”
今年3月10日,内阁同意修改1967年破产法令,主要修改内容是改善脱离穷籍的条件。
修改该法令第33C条文,将允许破产者在提呈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的3年后自动解除破产,惟相关人士必须符合2项条件,即破产者必须偿还一笔经报穷局总监鉴定,足够应付管理破产者资产开销的资金,以及符合报穷局总监在破产法令第38(1)(b)下的规定。
第33B(2A)条文阐明,经政府医院精神科医生鉴定患有精神疾病且没有自理能力者,以及年届70岁,经报穷局鉴定已没有偿还债务能力者,无需债权人反对下脱离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