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人力资源部长西华古马提醒雇主,在支付薪金时必须将款项汇入员工的银行户头,否则将被视为牴触1955年劳工法令第25条文及第25(A)条文。
“无论是月薪或日薪,雇主都要汇入员工银行户头,若要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发放薪金,就要先徵询这些员工的同意,以及半岛劳工局总监的批准。
“那些违反相关条例的雇主们,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他指出,人力资源部接获投报,指部分雇主不是没有支付薪金给员工,就是延迟发放给他们,而且只给现金,当中主要涉及中小型企业的雇主。
西华古马是在今日巡视工业法庭后,如是指出。
他说,国际劳工组织(ILO)已将雇主没有支付薪金给员工,或是延迟支付薪金给他们的事,列为11个强迫劳动方式之一,相关指控将对涉及出口领域的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这些企业不但无法将商品出口至其他国家,也会导致它们的所在国声誉受损,我们希望避免这些情况。
“因此,相关企业遵守这些条例显得很重要,因为我们可透过银行记录监督雇主的行为,从而降低他们被指控涉及强迫劳动的可能性。”
西华古马说,有关当局将针对这些条例展开执法,以确保劳工福利得到保障,并且消除任何强迫劳动的行为。
出席者包括人力资源部副秘书长(政策与国际事务)拿督安南和工业法庭主席拿督旺杰菲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