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资深律师莫哈末哈尼夫指出,扬言威胁推翻政府言论者可在破害议会民主罪名下被提控。
他说,刑事法典有数个条文用来对付威胁推翻政府者。
“若有确凿证据证明某个人在没有获得多数支持,却又试图或扬言推翻政府,他将被视为企图或破坏议会民主。”

莫哈末哈尼夫接受网络媒体“透视大马”访问时指出,破坏议会民主者可在刑事法典第124B、124C、 124E、124K及124L 条文下被控。
他说,调查单位必须找出证据,证明大多数支持的说法并不存在…证明是谎言,如124(I)条文所指的企图破坏,企图制造民众对团结政府感到不安。”
他说,抵触第124条文者也可在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逮捕。
“这也意味着一个人可以被扣在监狱,直到案件审讯结束为止。”
莫哈末哈尼夫指出,有关推翻政府的举动,将会影响政府行政。
他说,挑起人民对团结政府能否掌政至任期届满的疑虑,也会引起投资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