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配合废除强制死刑,政府今日将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项与之相关的法案一读。
上述2项法案,分别是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以及2023年检讨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案。
首相署(法律事务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预料将在今早11时30分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两项法案一读。
另外,阿莎丽娜也将提呈6项法案一读,包括2023年附加供应(2022)法案、2023年儿童性罪案(修正)法案、2023年儿童供证(修正)法案、2023年陆路公共交通(修正)法案、2023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及2023年商用车辆执照局(修正)法案。
政府有关废除强制死刑和替代刑罚说明
a.)导致死亡的控罪 – 刑事法典第130C条文(实施恐怖主义活动)、第130 I条文(指导恐怖主义组织活动,并导致他人死亡)、第130 N条文(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并导致他人死亡)、第130 O条文(为恐怖主义活动提供服务,并导致他人死亡)、第130 QA条文(受贿以协助恐怖分子进行恐怖活动,并导致他人死亡)、第130 ZB条文(收贿以协助犯罪组织进行犯罪活动,并导致他人死亡)、第302条文(谋杀)、第374A条文(挟持人质)
◆触犯上述条文者,法庭拥有斟酌权决定此人被判死刑,或最少30年或最多40年监禁,以及至少12下鞭笞。
b.)没有导致死亡的控罪 – 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3条文(进行犯罪活动时开枪),以及第3A条文(与进行犯罪活动并开枪者同谋)
◆触犯上述条文者,法庭只能裁定此人需面临最少30年或最多40年监禁,和至少12下鞭打;但这项监禁和鞭打刑罚不适用于触犯刑事法典第121A条文(危害国家元首、州统治者或州元首人身安全)者;意即触第121条文者,法官有斟酌权决定此人被判最少30年或最多40年监禁,和至少12下鞭笞,或死刑。
c.)删除相关法令内的“终身监禁”(pemenjaraan sepanjang hayat)字眼。
d.)在1960年军火法令第14条文和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7条文下,赋予法庭裁量权裁定死刑的刑罚被废除,并改以最少30年或最多40年监禁,和鞭笞至少6下刑罚替代。
e.)2010年商业战略法令第9、10、11和12条文中的“终身监禁”一词,改以最少30年或最多40年监禁刑罚取代。
f.)刑事法典第364条文(为谋杀而绑架或拐带)中的死刑刑罚被废除,但保留监禁不超过30年和鞭笞刑罚;刑事法典第307(2)条文将被废除。
g.)绑架法令第3条文下的死刑被废除,刑罚改为最少30年或最多40年和鞭笞。
h.)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若没有被判处死刑,则从鞭笞至少15下改为至少12下;同一法令第2A和2B条文则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