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联邦法院裁决,律师不能要求他们的当事人,以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被允公的款项,来支付拖欠的律师费。
联邦法院日前指出,通过非法活动取得的收入,不能被用来支付律师费。
法官拿督阿都拉曼与拿督斯里哈丝娜维持上诉庭驳回旺沙里查律师楼,向他们的当事人阿马阿斯拉夫追讨39万8722令吉律师费的裁决,另一名法官拿督林添钻则赞成有关上诉。
根据案情,警方援引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调查阿马阿斯拉夫;2016年的调查显示,阿马拥有一个无需密码或指纹,即可浏览移民局资讯系统(MyIMMs)的电脑软件,他过后将该软件供应给一个非法集团,这个软件被用作违法批准外劳准证,每次收费1000令吉。
阿马的55万3918令吉44仙款项、一间位于黑风洞的公寓单位,以及一辆奥迪S Line豪华轿车被充公。
该律师楼过后要求从阿马被充公的资产中,扣除该律师楼在阿马被警方扣留至资产被充公期间,提供法律谘询服务的费用,淡马鲁高庭批准该律师楼的申请,但有关裁决被上诉庭推翻。
联邦法院指出,非法资产不能用作支付律师费,一旦联邦法院批准此上诉,准许代表一名被充公财产的客户的律师楼,从被允公资产中索取被拖欠的律师费,将开启危险先例,并违反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