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原定于明年1月1日起落实的新含糖饮料税,将第三度展延至另行通知。
大马皇家关税局昨日在官网发通告,告知向本地制造和进口的混合式含糖饮料产品征收国内税的措施,将展延至另行通知。
根据新税制,凡在本地工厂生产或从国外进口大马的饮料,只要每100克饮料含糖量超过33.3克糖份,就会被征收47仙的国内税,或对进口产品的从价税(Ad Valorem)征10%的关税,同时受影响的产品范畴扩大至二合一及三合一的冲泡饮料包。
(吉隆坡31日讯)原定于明年1月1日起落实的新含糖饮料税,将第三度展延至另行通知。
大马皇家关税局昨日在官网发通告,告知向本地制造和进口的混合式含糖饮料产品征收国内税的措施,将展延至另行通知。
根据新税制,凡在本地工厂生产或从国外进口大马的饮料,只要每100克饮料含糖量超过33.3克糖份,就会被征收47仙的国内税,或对进口产品的从价税(Ad Valorem)征10%的关税,同时受影响的产品范畴扩大至二合一及三合一的冲泡饮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