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随着政府将11月18日和19日列为公假,人力资源部看守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强调,雇主必须告知员工,是否选择在这两天放假,或以其他日期代替。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若没有补假,在这两天工作的员工可享有公假薪资率。

“为贯彻中央政府给予公假的目的,我促请雇主考虑在这两天放假,让员工有机会在11月19日履行他们作为选民的责任。”
中央政府已将11月18日和19日列为公假,以鼓励选民外出投票;周休假期为周五和周六的州属,11月20日(周日)则是额外假期。
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1)(b)条文,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颁布的公假,是私人界员工可享有的公假,而在此条文下,雇主可在其他日期,为雇员提供有薪假期作为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