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5年前贩毒罪成而被判死刑的前学院生,第二度就其定罪提出上诉时,获联邦法院判处无罪释放,逃过鬼门关。
以联邦法院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指出,此前的法庭下判时,没有考量到被告辩词,这已违反了刑事程序法典第182A条文,因此存在严重司法不公,有必要撤销被告的定罪。
其他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和拿督扎比丁。
法院也驳回控方援引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的限制性条款,提出维持定罪的意见。

东姑麦蒙说,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2条文的限制性条款,只适用于罕见和特殊情况,必须谨慎对待,而在此案,有关条款不能用于刑事程序法典第182A条文指的违规行为。
控方是基于没有“发生重大误判”理由,希望联邦法院使用限制性条款来维持被告定罪。
东姑麦蒙领导的三司曾于6月15日,批准30岁被告沙迪亚以违反自然正义为由提出的检讨判决申请,并撤销联邦法院于2月8日维持其死刑的判决,这也意味被告的上诉案获重新审理。
沙迪亚仍是学生时,和女友被指于2013年9月26日,在吉隆坡国际机场附近的廉航终站,共同贩运分别藏在两个行李箱内的1.8公斤和2.2公斤冰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