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独家报导)宪法专家指出,即便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向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提出解散国会的建议,元首仍可行使其酌情权,拒绝有关建议。
随着巫统议决,首相应尽快寻求解散国会,以在今年内举行大选,反对党随即群起抨击巫统,宁愿在年尾水灾期间办大选,罔顾百姓安危;那如果首相觐见了元首,建议解散国会,元首可以说不吗?答案是:可以。
执业律师兼远景研究中心联合主席颜炳寿今日接受《中国报》访问时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0(2)(b)条款,元首有权拒绝有关解散国会的建议;这也意味,元首可在考量水灾等公共利益,拒绝这么做。
他说,宪法第43(4)条款阐明,一旦首相失去多数议员支持,就必须辞职,或建议元首解散国会,但元首也可拒绝,并须委任新首相人选。

“但在现在这个情况下,首相没有失去多数支持,元首还是可根据宪法第40条款,行使斟酌权拒绝解散国会,且没有明文规定首相必须辞职。”
颜炳寿说,首相有权在任何时刻觐见元首并提出建议,届时解散国会与否,球将踢到元首脚下。
工艺大学(UTM)法律专家莫哈末法迪尤索夫教授也说,既然元首曾在2020年10月,拒绝首相和内阁颁布紧急状态的建议,这次也可能拒绝首相要求解散国会的建议。

他告诉《马来西亚前锋报》,元首可考量公共利益和民情因素,鉴定是否适合举行大选,包括年尾季候风期间,人民将被迫在水灾时投票,及国会与数州议会不同步解散,将浪费公帑。
“元首若在听取首相建议后,拒绝解散国会,其决定也不能在任何法庭受追究。”
或礼貌询问元首看法
颜炳寿不排除,首相近期会以礼貌拜会的方式,询问元首对解散国会的看法,而不会直接建议元首解散国会。
他说,以现在的政治氛围,依斯迈沙比里若要解散国会,可能会以“纯聊天”的方式先征求元首的看法。
他认为,距离国会任期届满仍有约10个月,元首有可能不接受解散国会的建议。
“上一次的财政预算案也不是依斯迈沙比里提呈,他还没正式提呈他领导的政府的预算案,毕竟任何预算案都是首相的重要指标,由他掌权时提出。
“从依斯迈的心态来讲,他更想证明自己的能力,因此现在或许不是解散国会的时机。”
莫哈末法迪也认为,元首或也会考量,若在财政预算案内容执行前举行大选,政府将无法良好落实相关措施。
寻求元首解散国会
首相无需谘询内阁
颜炳寿说,宪法并没提及,首相寻求元首解散国会前,必须先经过内阁商讨或同意。
“元首只是委任首相,内阁成员则由首相决定,因此元首只是对首相一个人;若依斯迈没有谘询内阁就寻求元首解散国会,那顶多只是少了礼貌。”
内政部长兼土团党总秘书拿督斯里韩查再努丁周日(2日)指出,解散国会的建议必须考量内阁的看法,因为如今政府是由不同政党组成,而非国阵独自掌权。
颜炳寿对此说,韩查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因首相的做法没有违宪。
但莫哈末法迪持不同看法,他认为,如今首相并非代表单一政党或联盟,不能视为代表全体内阁或政府。
“首相的建议可能被拒绝,因为不是内阁集体决定;宪法第43(3)条款强调内阁集体责任的概念。首相最好是以内阁决定优先,而非其政党决定。”
詹运豪:元首必须接受劝告
针对元首可否拒绝首相要求解散国会的建议,塔斯马尼亚大学亚洲学院主任詹运豪持相反意见。他认为,根据西敏寺议会制度,国家元首必须接受首相的劝告。
“即便这没有明文规定,但元首必须接受首相的建议,无法拒绝;因整体而言,元首都需听取首相的劝告,除非是有关马来统治者、紧急状态、宗教和习俗课题。”
他指出,元首在接见首相时,可要求首相重新考虑大选日期,若首相坚决要在特定日期大选,元首则不能拒绝。
詹运豪接受《中国报》访问时也说,即便首相经常需征询内阁建议,但就大选日期而言,这是首相的特权,即由依斯迈定夺选举日。
他认为,依斯迈必须在今年内举行大选,否则明年将错失最佳时机。
他也不认同年尾水灾是展延大选的理由,因为砂州选举也在去年12月举行,气候并不成任何问题,重点是投票日是落在平日或周末,则需设为公共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