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办公室主任兰吉柯说,国内有18万6346名纳税人因未缴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盈利税或企业所得税遭该局限制出境,当中不乏企业董事!
她指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和1976年房地产业盈利税法令,上述纳税人截至今年7月,一共拖欠120亿9000万令吉的税务。
兰吉柯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说,内陆税收局可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和第75A条文,以及1976年房地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条文,阻止任何拖欠税务的纳税人出国。

“我们也能限制任何拖欠税务,并且可能出国的外籍人士出境,这也包含那些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5A条文,或在1976年房地产业盈利税法令附表1的第5(1A)和第5(4)项目下,负责支付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董事。”
她说,那些已向内陆税收局提出上诉,以及提出司法检讨者也是会被限制出境,除非获得法庭发出暂缓执行令。
“那些因税务问题将被控,或已被控者也会被限制出境;我们会根据纳税人更新的资料和电邮,将限制出境通知书寄给他们。”
获准分期缴税纳税人
不实施限制出境令
兰吉柯指出,当局不会对那些获准分期缴税及同意遵守分期缴税的纳税人,实施限制出境令,因此促请遭限制出境者联络处理他们税务档案的内陆税收局办事处询问。
“纳税者出国前受促浏览 https://sspi.imi.gov.my 查询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并且透过https://mytax.hasil.gov.my查询是否拖欠税务。
“至于那些已缴付拖欠税务者,应立即知会我们以处理撤除限制出境程序,我们将发出文件作为纳税人可出境的证明。
她说,若纳税人在过关卡时被限制,该局会在收到他们缴付拖欠税务证明文件后,就能立即处理撤销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