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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致死

Negligent homic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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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致死女婴 保母不认罪

(吉隆坡25日讯)一名保母因疏忽导致3个月大女婴死亡,今日在儿童法令下被控,但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诺玛丽莎(39岁)被控于8月9日上午11时至下午1时,在布城第9区的住家内犯下上述行为,抵触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1 (1)(a)条文(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并与相同法令第31(5)(b)条文同读,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多5万令吉、或服刑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示意图/123RF)
(示意图/123RF)

主控官莫哈末艾曼副检察司建议地庭,让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惟被告在求情时要求法庭降低保释条件,理由是还有3名包括一名还在哺乳中的孩子要养育。

法官依兹拉里詹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案件于9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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