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独家报导)执业律师李素桦强调,在通讯系统越来越先进的当下,把跟踪骚扰和网络跟踪骚扰列为刑事罪,是一个必要的举动,同时也能维护个人隐私。
她披露,这类跟踪骚扰案件越发普遍,尤其发生在离婚案件中。
“其中一方相信是受到律师的教唆,企图透过手机应用程式掌握另一方的行踪,包括与谁通电、通话内容等,这已严重造成受害者精神上的干扰和恐惧。”
她指出,以往只有警察才具备这类追踪设备,但如今已存在各种相似的应用程式,甚至只要掌握对方的电话号码,就能几乎掌握他或她的所有行踪。

“除非受害者换电话,但这也只是治标不治本。一旦加害者拿到你的电话号码,你的行踪又再一次被暴露了。”
她说,只要观察离婚律师掌握的资料,大概就能知道对方采取这样的手段。
不过,李素桦向《中国报》指出,由于刑事法典中没有明确的法令,警方在接到投报后,也不受理这类案件。
“我本身也接过许多这类案件,但目前没有特定的法令,警方也没办法解决、处理。”
另外,李素桦解释,目前,只有雇用法令存在类似性骚扰条文,即在职场出现任何性骚扰事件后,就必须展开内部调查和审讯。
“不过,在刑事法典中,对于性骚扰、跟踪骚扰的条文并没有很明确。
“在刑事法典的性犯罪中,最严重的便是强奸,接着就是非礼、性骚扰,但性骚扰是在509条文下被治罪,那也是涉及比较严重的举动,比如暴露行为。
“而言语、眼神上的性骚扰,刑事法典内暂时还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