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大马父亲与印尼母亲所生的一对儿女为大马公民,因为政府没有质疑该对儿女不是另一个国家公民的说法。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法官旺阿末法立在书面判决中指出,该名父亲做出了没有矛盾的陈述。
“这意味第2和第3名申请人(孩子)不是印尼公民。

“申请人已符合联邦宪法第二列表第二部分第1(e)条文,提出初步证据使案件成立。”
旺阿末法立也说,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鲁斯林虽然表明该对姐弟的母亲不是大马公民,但没有确认他们是印尼公民,而取消他们的公民资格。
“他(鲁斯林)的陈述没有与第一申请人(父亲)在宣誓书作出的陈述相互矛盾。”
该对姐弟分别将在今年9月满16岁,以及10月满15岁。
该名父亲与姐弟的代表律师为苏仁达、邱凯文(译音)和贾斯伯,被列为答辩人的大马出生与死亡首席登记官、鲁斯林、内政部长与政府的代表律师为高级联邦律师诺伊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