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说,体障人士依然可以在其他平地空间(除了道路)使用行动辅助工具(PMA),因为其它平地空间并未受到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与此次禁令的约束。
“因为这平地空间包括购物商场内、公园范围、步道、商店五脚基范围的使用权,是由相关执法单位、商场管理层、公园管理层决定。”
魏家祥在面子书贴文也说,障友或健康欠佳的人士,可以在路上的步道(必须在使用行动辅助工具下)过马路,使用者必须提高警惕,在过马路时保护自己与他人的安全。
他说,行动辅助工具被禁止在路上行驶,这也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得在路上使用行动辅助工具,以免扰乱交通秩序,避免与轿车、载沙罗里及巴士发生碰撞。

“若不实施禁令,在路上(包括高速公路)使用行动辅助工具将危害安全,甚至造成伤亡,这项禁令也避免任何人士(非障友)在路上滥用行动辅助工具。”
魏家祥说,交通部在制定此政策时,在去年4月23日与相关单位如福利局、大马残障人士组织OKU Central及障友协会代表们进行讨论,以取得各方对于限制微型交通工具上路的建议与看法。
他也重申,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已被禁止在路上行驶,当中在行动辅助工具类别下的微型交通工具指的是,为障友设计与建造,供行动不便人士,障友行动使用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