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从事餐饮业的阿财(化名)去年结识女儿同学、就读小学六年级的美美(化名),没想到两人发展成情侣关系,还曾一起到摩铁庆生;虽然他矢口否认发生过性关系,但女童表示“他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我只有与他发生性行为”,加上女儿的证词等种种证据,最终被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中提到,阿财的女儿与美美是同班同学,但他明知道这一点,仍在2020年1月中旬与当时年仅12岁、就读小学六年级的美美成为男女朋友;交往2个月后,某一天他开车前往小学门口等美美下课,接着两人一同前往台中市某摩铁,并在征得同意后发生一次性行为。
阿财2020年4月某日又开车带着美美去摩铁约会并发生性行为;隔日他甚至带上女儿一同去另一间摩铁,抵达之后再藉口家里大门没锁,让女儿搭计程车返家,将人支开,接着与美美发生第3次性行为。
后来因为阿财将送给美美的手机寄交学校警卫室,班导师接获通知警觉有异,询问美美不是沉默不愿意说明,就是回答“我不知道、我忘记了”,也不愿意配合验伤及报警;班导师改询问阿财的女儿,这才揪出此事,并立即依法通报相关单位及女童家长。
对此,美美表示,和阿财在短短1个月内去过很多次摩铁,至少超过5次,地点都是由男方决定,“他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我只有与他发生性行为”。不过,面对检警询问,阿财却拒不承认,先是辩称忘记了,后来又改口说是带美美去摩铁看电视、画画、唱KTV。
但检警也不是省油的灯,很快便查出阿财过去根本没有去KTV唱歌的习惯,当日前往摩铁也没有携带任何书本、笔或绘画工具。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考量到种种证据,加上阿财女儿的证述明确,认为阿财上述所辩仅是临讼杜撰之词,难以采信。
后来阿财在审理期间坦承全数犯行,也积极与美美家人达成调解,同意赔偿30万元,并获得女方家长同意从轻量刑,最终在8月24日被台中高分院合议庭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文: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