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打保镖的富商被提控时没扣上手铐,那是他已获保释,并非获得特别优待!”
金马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纳助理总监针对有人指控暴打2名正斋戒保镳的富商,在押往法庭面控时没被上铐和换上囚服一事,再次强调,警方没给对方特别优待。
他说,警方押送嫌犯前往吉隆坡法庭时,嫌犯已不是扣留犯,因嫌犯当时已在巴生南区警区完成保释手续。

“根据联邦宪法第7(2)条文,不允一名被告被释放或定罪后,在同一条文下再次被捕,所以警方不可因要押嫌犯前往法庭面控,而对嫌犯扣上手铐。”
莫哈末再纳是因警方于昨日在社交网络发现一篇指嫌犯有特别优待的文章作出有关回应。
他也针对嫌犯在被押往法庭时没换上囚服一事指出,警方是依据警察总长常规指令A118的作业程序,即囚犯被押往法庭时,对方必须身穿落网时的衣物,除非有关衣物需作为证物。
他促民众勿对此事件胡乱揣测,以致引起大众误解,甚至影响警队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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