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华裔商人毒打2名斋戒月禁食保镳案”,华商在面对4项蓄意伤人指控时,皆表示不认罪,获准以4万令吉保释外出。
昨日在隆市法庭被控不成的被告曾子扬(43岁),今早约10时被带上法庭面控。
根据被告的4项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13日晚上8时40分至43分在金马某公寓的大厅,故意致伤两名保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受害者分别是阿莫三苏里(27岁)和莫哈末阿兹米尼占(44岁)。

主控官诺阿希金副检察司向推事建议,被告每项控状的保释金为2万令吉,即8万令吉保释外出,因为被告犯下严重的罪行,包括殴打为他服务多年的保镳,和触及敏感的种族课题。
“被告的保镳已服务约3年至7年,而且服务期间也没犯过严重的错误。”
但被告代表律师艾曼说,巴生法庭昨日也是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让被告保释外出,因此希望要求相似的保释金额。
他指出,被告昨日在巴生法庭缴付5万令吉保释金时,即使过程中有些许不顺利,但仍给予万分的配合。
“被告患有数种病,需长期服药,被告也是家中的经济支柱,有妻子和4名年龄介于15至19岁的孩子。他也经常做善事和捐款。”
他补充,主控官所说此案引起种族敏感课题,但被告今日被控的罪名是蓄意伤人,因此不能将两件事相提并论。
推事莫哈末法立最后作出上述决定,案件择定于6月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