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7日讯)中学生骑摩哆没戴头盔,还在校服写上粗口字眼,照片被人上传至社交媒体后,吉兰丹陆路交通局决定开档调查此事。
该局局长哈尼尤沙伯说,该局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4条文向违规者开出警告信,有关学生可在1973年摩哆条例(头盔)第4项条例下被对付。
他说,一旦接获由该局发出的警告信(Notis 114),当事人必须在14天内前往邻近陆路交通局作出解释;一旦认罪则会接到该局发出Notis P22传单。

“若没在14天内作出解释,则会被列入黑名单。”
哈尼尤沙伯今日针对刚考完大马教育文凭考试后的3名中学生,身穿写上粗口字眼的校服,并分别骑2辆摩哆离校的照片,作出回应。照片也显示,其中1人没戴头盔。
哈尼尤沙伯说,他们还发现有关摩哆的车牌不符合规格,所以,违例者可在1959年摩哆车条例(注册与执照)第6项条例下被对付。
“上述学生的行为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2)项条文下被罚款2000至4000令吉,或判监2至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