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首相署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修改3个与法庭司法程序相关的法令,允许法庭在适当情况下,利用远程通讯科技(remot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审讯。
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拿督达基尤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0年法庭司法(修正)法案、2020年初级法庭(修正)法案,以及2020年初级法庭规则(修正)法案一读。
2020年法庭司法(修正)法案修改第3条文,并新增对于“远程通讯科技”的定义,即是视讯、电视或任何通讯的直播方式。
法案同时也新增第15A(1)、15A(2)、15A(3)和15A(4)条文,允许联邦法院、上诉庭和高庭可在不受第15条文约束下,以远程通讯科技方式进行任何刑事或民事案件审讯。
唯法案阐明,新增第15A条文并不适用于受2007年儿童证人法令、1950年证据法令和刑事程序法典保护的证人。
另一方面,2020年初级法庭规则法案则建议修改第3(2)(f)条文,阐明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将取代地庭资深法官为初级法庭规则委员会成员之一。
法案也新增第4(aa)条文,规定初级法庭规则委员会必须监管初级法庭所进行的所有司法程序,包括监督法庭使用远程通讯科技进行审讯。
另外,2020年初级法庭(修正)法案则新增第107A条文,允许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在与上诉庭主席和大法官(chief judge)商讨后,指示各级法庭可以视情况以远程通讯科技的方式审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