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青年企图从阳台跃下自杀不果,今日被推事庭罚款3000令吉!
推事道菲阿凡迪也谕令,被告沙菲鲁哈京(28岁)若没有缴付3000令吉罚款,就需以3个月监禁取代。

目前无业的被告,被控在上周六(1日)清晨4时45分,企图从蕉赖的住家阳台跃下;被告承认有罪。
他在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企图自杀)下被判刑;在此条文下,罪成者面对最高监禁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主控官努丽雅依琳娜要求法庭,对被告判处适当的警戒性刑罚,因为被告的行径,为多造造成麻烦。
沙菲鲁没有聘请律师,他在求情时,要求法庭给予轻判,并承诺不会重犯。
沙菲鲁疑面对家庭问题,吸毒后情绪失控,在蕉赖斯里柔佛组屋第47座的5楼的住家阳台割脉,并企图跃楼自杀,最终被消拯员救下。
另一方面,在同一推事庭,4名男子被控乔装警员,但他们否认有罪。
阿布哈山莫哈末安达(45岁)、叶健洪(译音,36岁)、莫哈末纳兹旺(33岁),以及拉什曼希尔米(33岁),被控在7月27日清晨5时15分,在隆市的一个公寓单位内, 向祖哈菲兹(23岁)佯称警员,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70条文,并在第34条文下同读。
推事庭允许莫哈末纳兹旺与拉什曼,由一人以3000令吉保外,另外两名被告因没有人担保,不能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