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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人缺乏版权意识 詹雪琳赞成合理收费

(吉隆坡19日讯)新冠肺炎疫情重创娱乐圈,歌手演唱事业停摆,有的在社交平台直播开唱保持人气,不过也有歌手开唱之外也向网友讨赏或者卖货。今日传出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将对网络翻唱的歌手收取版权费,引起两极化的讨论。

入行逾20年、大马Music Preneur音乐产业平台创办人詹雪琳(Serene)表示,虽然国外歌手或素人在社交平台翻唱求打赏或招广告,已经是早有的事,但大马是落实行动管制后,才产生这样的现象。

她续指,不少人因MCO导致零收入,为了应付家庭负担,一旦发现可通过网络翻唱来获得收入,便忘了要先申请版权,最近有歌手或素人涉及侵权而被提告,令整个行业感到慌张,不少人不敢开直播,也有的把过去的视频都下架,“其实我觉得不用这么慌。”

詹雪琳认为大马人缺乏版权意识。 (图/FB)
詹雪琳认为大马人缺乏版权意识。 (图/FB)

她认为获得他人同意是最基本的尊重,“所以我建议大家不需要责怪法律、责怪任何版权协会这样做会抹杀乐坛等的”,并强调收取版权费是没问题的,只要合理便可,也不认为费用太高。另外,她建议或原创者提供联络方式,让想要洽谈的人有管道联络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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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雪琳自4年前便研究版权课题,以自身经验认为,这次的收费表并不是针对“素人”,而是“那些打算在网络上、用音乐带货或植入广告的’公司’(人)”,并强调这些属于商业行为。


至于有人认为费用太高,詹雪琳认为,这价码针对有进行商业用途的人士或公司,对于非商业用途的歌手或素人,她建议要有新的政策,“比如艺人工作者可以十分之一的价格使用歌曲,条件在于不能有植入广告,”否则要给版权费。

另外,她解释,一般定义而言,只要使用人家作品便属“侵权”,但也有版权合理使用的条例,一是非牟利用途,二则合理使用(不能剽窃、不道德改编等),“只要不 侵犯这两点,个人合理使用是没问题的。”

至于有歌手或素人在社交平台翻唱歌曲,虽然没有牟利,只为唱爽,“但后面是为了要搞红自己、带来福利,这还是有商业成分,这种判断有灰色地带,要版权公司 去判定。”

有人认为MACP收取的版权费太高。 (图/FB)
有人认为MACP收取的版权费太高。 (图/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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