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拉曼教育基金会信托局指出,根据社会契约,中央政府有义务为拉曼大学学院提供上限6000万令吉的配对补助金,但这笔配对补助金不可透过第3方转交学院,因此中央政府至今仍未履行这项社会契约义务。
该局今日发文告指出,任何由政府发放,经第3方转交拉曼大学学院的款项,皆不可作为该学院配对辅助金用于行政开销之替代拨款。
文告强调,政府提供的配对辅助金,须经教育部范畴内严格的资助程序。
“就中央政府对拉曼大学学院配对辅助金的契约而言,中央政府应被视为仍未履行其社会契约义务及拖欠拨款。”
(吉隆坡5日讯)拉曼教育基金会信托局指出,根据社会契约,中央政府有义务为拉曼大学学院提供上限6000万令吉的配对补助金,但这笔配对补助金不可透过第3方转交学院,因此中央政府至今仍未履行这项社会契约义务。
该局今日发文告指出,任何由政府发放,经第3方转交拉曼大学学院的款项,皆不可作为该学院配对辅助金用于行政开销之替代拨款。
文告强调,政府提供的配对辅助金,须经教育部范畴内严格的资助程序。
“就中央政府对拉曼大学学院配对辅助金的契约而言,中央政府应被视为仍未履行其社会契约义务及拖欠拨款。”